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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试行国企经营者年薪制

1999-09-0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华南新闻报道,日前,安徽省政府正式出台《国企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》,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开始进入操作实施阶段。

根据《试行办法》,安徽国企经营者的年薪由基本年薪、效益年薪和奖励三部分构成。其中,基本年薪以本企业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,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分别确定为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、3倍和2倍;效益年薪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确定。经营业绩突出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幅度较大的企业的经营者,还将获得适当奖励。

《试行办法》规定,并非所有国企经营者都可以实行年薪制,只有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国有企业方可申报。国有企业(包括国有公司、国有控股公司)的厂长、经理、董事长可以实行年薪制,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也可实行年薪制,但标准应有所降低。经营者年薪除全部基本年薪、30%─40%的效益年薪和奖励以现金形式支付外,余下的效益年薪和奖励可折算为股份或转为风险抵押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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